占课有三要:一用神,二类神.三上神,俱宜详看,而类神更为事类,
最为要紧.如求官、病讼,责官鬼、龙、常、白虎,求名责文书及龙、 雀,求财责财星及青龙。求婚责天后,谒见责贵人,求雨责青龙,求 晴责天空,文字责朱雀,衣服、饮食责太常,田土责勾陈,道路责白 虎,如此等类。
类神要入课之内,旺相不空,与日辰德合相生,求谋方得自济。
若入课传而刑克日辰、年命,更乘旺相,立见倾败,谋亦无成。如无 气而为日鬼,亦凶。或不入课传,谓之类在闲地,若又值无气,或作 空亡,乃曰无类难成,凡有所求,皆宜退吉。故类神入局者主事速, 不入局而有气者主事远,无气者主事缓。凡类神得在课传、年命者, 俱作入局论,即不入局,亦当以所占之事类决之。如占失脱,虽玄武 不入局,但求玄武所居之地,看其生克、刑合、喜畏,以决其方所, 自无不验。
凡类神用阳,宜看其大象;用阴,当察其隐微。阳者,类神所乘 之神也。阴者,类神传出之神也。如类神乘申加午,则午上所乘之申 为阳,以申上所乘之戌为阴。故捕盗以玄武为类神,然必求玄武所传 出之阴神,而盗之捕捉乃见。又如访人,必求日德之阴神,而彼人之 短长乃识。求妻,必看天后之阴神,而此女之情性乃知。求财,必看 青龙之阴神,而财之得失乃验。
人类神
父母:父母爻、长生、贵人(父)、天后(母)。
夫:官爻、日德(阴干)、贵人。
妻:财爻(阳神)、神后、天后。
妾:财爻(阴神)、从魁、太阴。
子孙:子孙爻、登明、太冲、六合。
兄弟:比肩爻、六合。
姊妹:比肩爻、太阴。
奴:河魁、天空。
婢:从魁、太阴。
朋侪:比肩爻、太乙、六合。
子:舅姑(加日辰)、妻、中子、子媳。
丑:父母、尊长、夫。
寅:家长、夫、少子、婿。
卯:兄弟(加乙、未、亥)、长子。
辰:律师、法官、纪检干部。
巳:兄弟、长子。
午:中女。
未:继父母(加亥、酉)、舅姑(加干支)、姊、妹、姑、嫂、甥。
申:母、妻。
酉:少女。
戌:盗贼、士兵、狩猎者。
亥:父、夫、幼子(子加、乘合)。
人身类神
甲胆,乙肝,丙小肠,
丁心,戊胃,庚大肠,辛肺,
壬膀胱、溺,癸肾、精。
子:膀胱、耳、腰、液、溺。
丑:脾、肌、肉、腹。
寅:胆、筋、脉、发、毛、风门穴。
卯:肝、胸、目、手、爪、筋、血。
辰:项、背、肩、皮肤。
巳:心胞络、三焦、面、齿、咽喉。
午:心、小肠、目、舌、神气。
未:胃、腹、口、唇、齿。
申:肺、大肠、筋骨、经络、音声。
酉:口、鼻、皮毛、血、声。
戌:命门、胸、筋、臀、腿、膝、足。
亥:肾、头、阴襄、髓、精。
此为占病而设,日鬼、白虎克何干支,刑何干支,即主何经受病。
如甲日,申为日鬼,加甲,主胆经受病;乙日,白虎乘丑加戌,主腿 足病。虎鬼遥克干上、年命上神者,亦如是推之。
事类神
会场:胜光、朱雀、幕贵。
捐纳:财爻、官爻、青龙(文)、太常(武)。
仕宦:父爻、官爻、青龙(文)、太常(武)。
贸易:父爻、财爻、六合。
求财:财爻、青龙。
房屋:长生、父爻、胜光、朱雀。
田地:大吉(田)、小吉(地)、贵人、太常。
山荡:天罡(山)、登明(荡)、勾陈、元武。
婚姻:财爻(男占)、神后(女占)、天后(男占)、官爻(女 占)、贵人(女占)。
男家占问奁仪,视青龙。女家占问聘礼,视太常。两家占婚期, 则均视六合、青龙。
婚姻首重媒妁。《六壬大全》于阳干无取媒妁之说,于阴干云: 乙欲嫁庚,丙作媒人。丁欲嫁壬,戊作媒人。已欲嫁甲,庚作媒人。 辛欲嫁丙,壬作媒人。癸欲嫁戊,甲作媒人。不著义理。细核之,媒 人皆阴干所生,阳干受克之神,意取克制也。然取克不如取合,应以 合住官星、财爻者为媒人。如男家占,丙、丁日,申为妻,则以巳为 媒人,巳合申也;女家占,庚、辛日,巳、午为夫,则申、未为媒人。 或取三合亦可,如申为妻,子、辰为媒;巳为夫、酉、丑为媒。天将 则专视六合为媒妁。
干贵:父爻、长生、日德、贵人。
音信行人:传送、二马、丁神、朱雀、白虎。
航海:功曹(舶)神后(海)、青龙、天后。
讼狱:官鬼、朱雀、勾陈。
灾病:日鬼、白虎。
晴旱:胜光、太乙、朱雀、螣蛇。
雨水:神后、登明、天后、元武。
风:功曹、白虎。
霜雪:从魁、登明、太阴、元武。
以上人类、事类,举其大略。人事纷繁,不能备列,随占酌取一 神一将以为类神可了。
凡人事类神为用入传,不特课象明晰,而且应期紧速。类神作用 神者,课极准而应极速,见于中末传者次之,然亦必应者。如占求财, 以日财为类神。占荐举,以长生、父母爻为类神。适得日财、长生、 印爻为用,或作中末传是也。
如人事类神不入三传,而临于干上、年命上者,为亲,为近,为 易,不久即到。占吉事,可喜;占凶事,则深忌。不临干上、年命上 者,为疏,为远,为难,遥遥莫必。占喜事,深忌;占凶事,却可喜。 类神不临干上、年命上,而与干上、年命上相生相合者,吉事尚属可 望,凶事则和而解矣。生则有分别,鬼生干上、年命上,无妨;干上、 年命上生鬼,深以为忌也。若与干上、年命上克、冲、刑、破、害者, 占吉事,必无成。占凶事,干上,年命上制鬼者吉,反为鬼制者凶。 类神入占,须视变化。如占求财,戊戌日,干上申,三传亥寅巳。 虽日财为用,但中传日鬼脱之合之,此财岂能到手?占谒贵托荐,丙 申日,干上申,三传申亥寅。亥为贵人而作绝,似乎无望,然生出末 传寅木生干。占课望,甲辰日,干上午,三传申子辰。申为日鬼,伤 干作绝,却与子辰合局生干。占谋望,甲辰日,干上午,三传申子辰。 申为日鬼,伤干作绝,却与子辰合局生干。皆主先受艰苦,后乃获济。
人事类神,有两三位者,视为用入传之神,余不视。如俱入传, 俱不入传,或俱在四课、年命上,俱不在四课、年命上,则置却兼神, 而视天将。假如占妻,财爻、神后、天后皆为类神,若俱入占,则专 取天后为断;若俱不入占,则于天盘内专取天后为断,财爻、神后俱 不必视也。占婚姻,官爻、贵人、财爻、天后皆为类神,若俱入占, 则专取贵人、天后为断;俱不入占,则于天盘内专取贵人、天后为断, 天后与男年命上六合,贵人与女年命上六合者,其婚可成。又如占出 行,日马、天马、寅、申、辰、戌、旬丁、白虎皆为类神,如俱入占, 却不可专视白虎,宜取先见者为断。二马为用,即视二马;寅、申、 辰、戌为用,即视寅、申、辰、戌。旬丁、白虎仿此。无为用者,取 入传、入课为断。若俱不入占,则于盘内视二马、寅、申、辰、戌、 旬丁、白虎所临,临年命者有行动,不临乾,未必能行。占灾晦疾病, 日鬼入占,而白虎俱入占,必有重重灾祸,未可专视白虎。或日鬼入 占,而白虎不入,则专视日鬼,不必再于盘内寻白虎。若白虎入而日 鬼不入,则专视白虎,不必再于盘内寻日鬼。若俱不入,则子盘内视 日鬼、白虎所临,临年命者有灾病,不临者,灾已过,病就会好。 此皆指事而占,分别去取之法。若泛占,则又不然。如占家宅, 两财俱见,安知非有妻又有妾耶?两子孙俱见,则有子复有女也。官 占流年,官鬼俱见,主重重升迁。常占流年,两财俱见,主重重发财。 皆不可置神而视将也。
人事类神,原可一视两视,三四五六视者,再以所乘天将乘之, 则为类愈广,其应无穷。如戊寅日伏吟,巳为用。巳即本干,一也; 为禄,二也;为德,三也;为印,作长上看,四也;夜乘雀生干,作 荐举看,五也;雀又作文书音信看,六也。又如已丑日,子加丑为用。 子为妇女,一也;加于合位,非女而妇矣,二也;与干作害,与支作 合,妇有异心矣,三也;昼将乘贵人,为贵家妇,四也;又为受过封 赠之命妇,五也;遭上下夹克,妇有灾或嫌,六也;子又为财,财遭 贵人夹克,主与贵人争财,致生嫌隙,七也;财遭夹克,亦主财不由 已而化费,八也。若再以类神之遁干生克,类神之阴克神将,以及六 旬之空亡、四时之衰旺参之,岂不纷纷万变?然占者未可漫无主宰, 宜针对所占,审择其至明至确者,酌取一类为断,庶不离宗。
为亲属占,其类神不按日干看,须先定六亲。如父占子嫌,癸丑 年十月甲子日亥时,卯将,三传辰申子。干上午为子孙,三传会局克 之。是即子之鬼也。又如父母为女占婚,丙辰年四月戊戌日巳时,申 将,三传亥寅巳。干上申为子孙,未传己克之,即是女之夫星。若为 疏远亲族、朋侪占,不以此论,仍按日干看。